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公章管理,规范公章使用流程,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公章的申请、刻制、保管、使用、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。
第三条 公章是公司对外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的重要凭证,必须严格管理,不得随意使用。
第二章 公章的刻制与启用
第四条 公章的刻制需由指定部门提出申请,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。刻制完成后,需在公安机关备案。
第五条 新刻制的公章在正式启用前,应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编号,同时制作公章使用记录表。
第六条 公章启用时,需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发布启用通知,并将启用信息报备相关部门。
第三章 公章的保管
第七条 公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,保管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。
第八条 公章保管地点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场所,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。
第九条 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,需办理交接手续,确保公章的安全过渡。
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
第十条 使用公章需填写《公章使用审批单》,详细注明使用事由、文件名称及份数等内容,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第十一条 公章使用过程中,保管人员需全程监督,确保公章使用的合规性。
第十二条 使用完毕后,应及时归还公章,并在《公章使用登记簿》上做好记录。
第五章 公章的销毁
第十三条 公章因损坏、更换或公司注销等原因需要销毁时,需由办公室提出申请,并经总经理批准。
第十四条 销毁公章时,需有两人以上监销,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。
第十五条 销毁后的公章需在公安机关备案。
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
第十六条 公司定期对公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。
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,旨在提高公司公章管理的规范化水平,防范法律风险,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,确保公章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