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权力的权威性在于它能够制定并执行法律法规,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。然而,这种权威并非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个人的权利。相反,公共权力应当始终以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为前提,任何超越法律框架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。
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体现在其作为人权的基础地位上。这意味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,个人的基本权利都不应受到非法剥夺或限制。这不仅是对个体自由的保护,也是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。
因此,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,我们需要明确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界限,既要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作用,也要坚决捍卫公民权利的尊严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,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、公正的生活环境。